近年來,我國電氣火災多發,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據統計,2011年至2016年,我國共發生電氣火災52.4萬起,造成3261人死亡、2063人受傷,直接經濟損失92億余元,均占全國火災總量及傷亡損失的30%以上;其中重特大電氣火災17起,占重特大火災總數的70%以上。
省安委會要求,各地要按照“黨政同責、一崗雙責、齊抓共管”和“管行業必須管安全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、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”的要求,堅持政府領導、部門監管、單位負責、綜合治理的原則,明確職責任務,落實工作責任。通過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質量、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、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,嚴厲打擊違法生產、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,排查整治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,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,實現電器產品質量明顯提升,建設工程電氣設計、施工質量明顯提升,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明顯提升,全省電氣火災事故顯著減少。
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分為動員部署階段、自查自糾階段、建章立制階段、集中整治階段四個階段。治理內容主要包括:一是全面開展電器產品生產質量綜合治理,開展電器生產領域和電器產品流通領域治理;二是全面開展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,加強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質量和電氣施工質量管理,落實建設單位電氣質量管理責任;三是全面開展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,強化社會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,推動城鄉社區、村鎮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,加強電氣相關從業人員監管。
根據部署,負有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的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,開展監督檢查,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。質監部門依法負責生產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,加大對電器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;工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,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;經信、住建、交通運輸、水利、電力等負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部門,依法負責督促建設工程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,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電氣設計和施工,對發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;電力部門依法負責對電力行業各企業的監管,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;公安部門與工商、質監等部門協作配合,對生產、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經信、教育、民政、交通運輸、商務、文化、衛生計生、旅游、文物、宗教、民航、郵政等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,針對工業企業、學校及培訓機構、社會福利機構、城市軌道交通及車站碼頭、商貿服務行業、公共娛樂場所、醫療機構、旅游景區及星級賓館、文物古建筑、寺廟教堂、民用機場、寄遞企業等場所,開展電器產品使用領域綜合治理,切實改造一批電氣線路、整治一批火災隱患、培訓一批從業人員、安裝一批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。